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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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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杞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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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杞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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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杞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单位大门口指导来访的当事人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网上办理诉讼服务。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杞县人民法院在办公办案工作中注重疫情工作的防控。对社会发公告,对此期间的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推行网上办公,对前来立案和申诉信访当事人,指导其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使用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和河南移动微法院来办理各类诉讼服务工作业务,既便于当事人表达合理诉求,又利于当前疫情工作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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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杞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一)拟招聘书记员60名(其中含财务人员2名),从事审判辅助事务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辅警5名,限男性。 (三)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书记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2.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较快文字录入速度及较强编辑排版能力,具备初级以上速录证书的优先聘用。 (三)报考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财会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证者优先聘用。 (四)报考辅警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警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4.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信息发布 在我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3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杞县建设路中段路北432号(杞县人民法院政治部112室) 咨询电话:0371-2896591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杞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现场填写,也可打开杞县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1.技能测试 (1)书记员进行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听打、看打,主要考核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财务人员除参加书记员技能测试外,加试财务专业操作技能测试。 (3)辅警进行体能测试,考核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2.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照1:1.1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开封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 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顺延。 (六)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杞县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对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在杞县人民法院进行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杞县人民法院工作。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每月为1500元。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月工资2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3.试用期满后开始计算入院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60元年限工资。 4.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5.单位不解决招聘人员的住宿。 杞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附件1:杞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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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进一步缓解执行压力,针对省法院第三巡查组反馈杞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结案率较低的问题,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开展一次“执行攻坚”强制执行行动,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次“执行攻坚”活动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是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是完成最高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决策。广大执行干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卯足干劲,自觉将执行工作纳入到全院工作的大格局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实现杞县法院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任务目标本次执行活动重点以2016年以来的未接案件,每周每名承办人员拿出五个案件,进行重点突破,以切实解决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为着眼点,同时对2016年以前的案件也要进行逐案进行清理。通过开展本次活动,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逐步消除。三、行动安排1、准备阶段(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2日)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针对2016年以来的未接案件进行彻底梳理,制订详细计划。本次“执行攻坚”强制执行行动参加人员为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法警队部分干警,由执行局长冯志立带队。宣传报道由执行局综合室负责,主要负责收集执行活动中的相关影视资料,并制作宣传报道向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实施阶段(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6月28日)对列入本次强制执行范围的案件,要研究制定强制执行计划,整合执行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将符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逐一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执行干警要根据掌握的案件信息,事先摸清被执行人的日常行踪,利用清晨、正午、晚间被执行人在家几率大的时间段,快速出击,果断实施拘传、拘留。对抗拒执行的,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3、验收阶段(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30日)执行专项活动结束后,两个庭室负责人要写出执行专项活动总结报告,对执行专项活动中出现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四、工作要求开展“执行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是一项重要决策,是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部署,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1、加强领导这次活动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成立领导小组,院长王成宏任组长,副院长鲍永庆任副组长,执行局长冯志立任办公室主任,执行一庭庭长张云霄,执行二庭庭长尹秋峰,法警队长韩卫国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的工作,同时要求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活动的开展有方案,有部署,有目标,有措施。2、强化责任本次活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做到领导深入到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全体执行干警要因地制宜,创新执行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以执结案件为着力点,同时要求,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以及执行现场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听从指挥,防止矛盾激化。3、严格纪律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所有参加执行活动的干警要克服消极情绪,畏首畏尾,同时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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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及省高院“夏日雷霆”执行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奋斗目标,我院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至7月31日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举全院之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法院及省高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信心,发扬敢于拼搏精神,确保“夏日雷霆”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基本遵循,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三升四降”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等疑难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打击一批典型老赖,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活动,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逐步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进一步树立。三、工作任务1、清理未结积案。对2017年1月1日前立案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对2017年1月1日后立案的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六个月执行时限,遏止未结案件增量不断积累的势头;专项活动结束时,案件实际执结率要达到35%的目标,每周集中执行行动不少于三天。2、规范终本案件。对2016年1月1日后立案的终本案件规范整理,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终本。3、化解信访案件。清理化解最高法院、省法院等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及时办理、高效办理。4、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涉公职老赖案件、涉名人名企案件,按照《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异地管辖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对符合异地交叉执行的案件统计完毕,将台账书面报中院,由中院部署实行异地管辖。四、时间安排“夏季雷霆”专项活动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动员部署。紧密结合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紧密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大力宣传发动,层层传导压力。第二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7月25日,全面实施。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装备,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我院于5月16日,5月22日,6月5日,6月19日,7月3日,7月17日,7月24日全天集中执行,采取集中拘留、罚款、曝光一批,集中腾空、搬迁、交付一批,集中移送、公诉、打击一批,集中查控、拍卖、执结一批,强力抓好执行办案第一要务。邀请电视台、报社、媒体记者等参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舆论声势,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第三阶段:2017年7月26至7月31日,总结表彰。梳理活动开展情况,盘点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为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对专项活动进行讲评表彰。五、工作要求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活动是省法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一场重要战役,认真学习贯彻省高院、市中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活动纳入中心、摆上位置,结合我院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我院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组织,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我院成立“夏季雷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宏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鲍永庆、执行局长冯志立任副组长,冯志立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洪湾综合室主任、张云霄副局长、尹秋峰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2、加大办案力度。狠抓“一性两化”、“一打三反”工作落实,发挥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功能,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硬起手腕,该曝光的曝光,该拍卖的拍卖,该搬迁的搬迁,该拘留的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合力;切实解决问题,尤其重点抓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严守执行工作纪律,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3、搞好综合保障。优先保障集中执行所需的车辆、执法记录仪、警械等装备,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合理安排工作,为干警加班时用餐、休息创造良好条件,免除干警后顾之忧。通过干部轮岗交流、公务员招录遴选、劳务外包、聘用人员等多种方式,为执行队伍补充力量,强化执行工作的保障。在执行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文明执行,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执行预案,讲究执行策略,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力戒简单粗暴执行,防止激化矛盾。执行人员要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收集好执法证据,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应当坚持“人身安全至上、社会稳定为重”的原则,快速果断处置,防止出现执行干警和当事人伤亡事件。 4、强化指导监督。活动期间,对打击拒执犯罪、网络司法拍卖、执行信访、执行宣传、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统计上报,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和典型案例,确保信息畅通、令行禁止。对工作敷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5、开展舆论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树立执行法官新形象,营造良好执行氛围。丰富宣传的内容,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宣传个案的清理,更要宣传全省法院打击老赖、助力诚信的司法政策;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确定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五)认真总结表彰。我院将开展执行办案竞赛活动,半年总结时,对表现突出的执行干警进行表彰奖励,“夏季雷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我院年度执行工作绩效考核。杞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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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反映执行工作成效,树立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构建执行难工作机制,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宣传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宣传组织 成立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鲍永庆任组长,执行局冯志立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王洪湾、田永。协调办公室支持执行宣传工作。二、宣传目标1、展示人民法院全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宣传人民法院全面发挥执行职能,注重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2、展示执行难威慑机制的强大威力;宣传党委领导下各执行联动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功效。3、彰显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司法为民的宗旨;宣传人民法院坚持执行公正、高效和权威,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取得的新发展。4、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宣传重点1、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和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2、宣传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和威慑债务人,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3、宣传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尚。4、宣传部分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使社会各界和执行当事人了解部分案件执行不能或不能及时执行的实际情况,了解执行工作的规律。5、宣传执行工作经验和做法,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推广执行工作经验,提升执行工作水平。6、宣传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四、宣传措施1、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广场大屏幕、街道横幅等形式,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到执行现场采访报道,达到监督、宣传并举。3、及时和定期提供案件执行新闻线索、刊登典型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情况报道。对特定身份的人员进行通报、资格限制、限制出入境、宣传护照作废、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等报道。4、利用拒执类案件的公开宣判、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发放兑现会、被执行人法律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打击一批失信被执行人。5、宣传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诚信守法者等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宣传的重要性。执行宣传工作既是义务,又是责任,充分提高执行权力行使的效能,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主动接受上级宣传部门、政法委对执行工作宣传的领导,与院宣传机构密切配合,把执行宣传列为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执行局局长要亲自抓执行宣传工作的部署、督促、协调,在执行局内部确定责任领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员,负责执行宣传的策划、组织,同时鼓励全体执行干警参与配合。3、注重工作长效做好统筹、形式多样,争取电视上有形,报纸上有文,社会上有影。利用媒体力量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执行氛围,曝光“老赖”。处罚一批,教育一片,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弘扬诚信意识上取得实效。执行局确定专人负责与本地新闻单位的联系,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为以后的宣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4、严守宣传纪律在执行宣传中,遵守宣传纪律。重大影响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和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统一信息发布部门,防止因工作疏漏影响大局。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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