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鲁岗乡十五六岁的少年何某,在上学的途中捡到一盒避孕套,因出于好奇在学校散发,谁料却引起了殴斗,让他用刀连捅三人,酿出了一场血案。日前,被告人何某被封丘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10月28日上午,被告人何某在上学的途中,捡到一盒避孕套,童心未泯的他出于好奇便在学校进行了散发,谁知这一举动竟惹恼了同校的其他几名同学。2004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何某在学校寝室里正准备睡觉,王某和张某等人来到寝室,王某从地上拾起一块木板,质问被告人何某:为何在学校散发避孕套,并让其立即到厕所里去。呈一时之勇的被告人何某则顺手从床铺下拿出一把匕首,装在了兜里。刚到厕所门口,王某、张某、贾某(均系未成年人)等人便对被告人何某拳打脚踢,其中王某、贾某还用砖头砸被告人何某的头部,并往厕所里拉。此时急红了眼的何某从身上拔出匕首,乱捅乱刺,致贾某重伤,王某和张某轻伤。2005年2月,被告人何某到封丘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封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持刀伤害他人,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何某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且能主动投案自首,应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