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建设方面,人们最熟悉的是这么四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标志着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方面,立法还需加强,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在改革攻坚时期,一些老问题尚未破解,不少新问题又涌现出来,治本之策,常常在于法治。比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谈到环境立法问题时,既指出我们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已有30多部,也坦陈目前的法律主要是从单向资源利用、从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距离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规范还是有差距。这说明,环境立法还有改进余地,也大有可为。这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另一方面,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实现依法办事,显得更加重要。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一段关于法治的名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衡量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不仅要看立法的数量和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更要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分量,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状况。
从代表的建言献策、讨论审议中,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环境保护,无论是反腐倡廉还是道德建设,普遍表达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违法成本、维护法律权威的强烈愿望,也提出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比如,不少代表就建议,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网络反腐也需要制度来规范,网络反腐绝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必须成为制度反腐的有益、有效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多年来的法治实践说明,只有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有法治力量的给力推动,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就会更好地实现,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也会有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