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9时,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坚持下,被执行人文某软磨硬抗施尽浑身解数眼看躲不过,终于通知家属将现金3万元送到新乡市拘留所门口,这场干警和被执行人之间的较量终见成效。
因委托合同纠纷,2020年4月29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文某应支付原告陈某欠款10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文某分文未付。
2020年9月2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文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10月10日,执行干警再次通知被执行人文某到法院,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在组织双方协商中,申请人陈某自愿做出退让,同意文某分期还款,但文某坚称自己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一分钱也还不了。执行干警警告文某,若不积极履行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希望其慎重考虑。直到当天下午,文某还是一幅“我没钱爱咋咋”的模样,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按照拘留程序,执行干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带文某做了体检和核酸检测等,直到晚上9:00时,执行干警即将送文某进拘留所大门,眼见执行干警“动了真格”,文某害怕了,向执行干警提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解决,并当即联系家人将3万元送到拘留所门口,以示自己的诚意。
经申请人同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文某先偿还3万元,余款按期分期付清。当晚10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