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协助执行人某精锻公司在接收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擅自将租金交付给被执行人,被红旗法院责令追回。
2012年起,被告孟某、刘某夫妇陆续向原告借款143.2万元,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孟某、刘某夫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2万元及利息,河南某钢结构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收案后,执行法官李海泉从申请人处得知,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已将自己的厂房租赁给了某精锻公司,经核实无误后,法院制作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某精锻公司,准备对租金进行扣留提取。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某精锻公司却一直没有消息。在准备进行扣划时,却发现某精锻公司已经私下将租金交给了被执行人河南某钢结构公司。
针对此种情况,红旗法院向某精锻公司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并向其说明若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某精锻公司仍拒不理会,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决定对某精锻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收到决定书的某精锻公司这才意识到法院强制执行绝不止是说说而已,迫于法律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主动来到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将租金款项全部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