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上午,在太山镇党委政府、太山镇韩小营村委会的积极支持下,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顺利地将案涉2.3亩耕地依法交付给了申请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4年11月,因原告韩某功家庭人口数量增加,韩小营村委会研究决定将该村八组北段的2.3亩土地(原来分别由被告韩某某、王某某承包)交由韩某功耕种。但是,被告韩某某、王某某二人未按照村委会要求将上述土地交付给韩某功耕种。
2019年1月,原告韩某功诉至法院,获嘉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韩某某、王某某停止侵权,将案涉耕地2.3亩交还给韩某功,并赔偿原告损失(从2016年11月起至实际交付日,每亩每年700元)。宣判后,被告韩某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驳回韩某某、王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5月,申请人韩某功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由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执行干警多次同村委会干部一起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就案涉耕地的交付、置换等进行协商,希望通过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化解纷争、主动履行。但经多次协商,二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所侵占的耕地,导致申请人韩某功数次到市、县两级法院,及信访部门信访。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太山镇政府进行协调,并与案件所在村委会干部一起交流、沟通执行方案,赢得了镇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的支持和配合。
10月16日上午,获嘉县法院安排2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太山镇韩小营村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韩某某情绪激动躺在地上试图阻拦执行,经过执行干警地耐心劝解及镇、村干部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情绪终于稳定下来。太山镇政府副镇长王际霖、韩小营村党支部书记屠振安和双方当事人现场确认土地边界。
上午11:50,案涉2.3亩耕地顺利交付完毕,执行干警当场制作执行笔录,申请人韩某功核对笔录并签字。案涉赔偿问题双方有望达成和解协议。
“谢谢法院,俺终于可以种上自己的(土)地啦”,来到村头,申请人韩某功兴高采烈地说,“请法官们到俺家吃中午饭吧”。执行干警婉言谢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