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刚刚在拘留所待了两天的交通事故案件被执行人周某某就没了之前的蛮横态度,愿意偿还案款。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周某某妻子电话后与申请人靳某某取得联系,靳某某同意和解并让其家人赶到法院。在执行接待室,周某某的妻子向靳某某家人表示了歉意,并将案款180000元交到了靳某某家人手上。
2018年的某天,在辉县市某路段,周某某驾驶的中型货车与牛某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牛某某和坐在摩托车后排的靳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靳某某被诊断为右小腿离断伤、右股骨骨折、耻趾骨联合分离等伤情。经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与牛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靳某某无责任。
2019年2月,靳某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某等人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8000元。法院经审理作出周某某等人及某保险公司分别赔偿靳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31469.74元、133428.81元、1200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已支付120000元,周某某等人未履行判决。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查询到周某某等人名下虽有存款,但余额极少。经过强力执行,周某某给付案款20000元,但之后未履行分文。
今年8月以来,执行法官利用中午、晚上时间,又多次寻找两名被执行人,但两人均下落不明。还找到其家人释法,劝说联系二人并讲明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又将周某某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10月14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再次来到周某某家,出其不意的将长期躲避的周某某堵在家里并强制拘传。但周某某却仍旧拒不履行赔偿,故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然而,刚刚在拘留所待了两天的周某某很快就“败下阵来”,主动给妻子打了电话,让其到法院缴纳了案款180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
接下来,执行法官仍会加大对本案中另一名被执行人的执行,力争尽快执行到位全部案款,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