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被告王某芳、王某胜分三次向原告王某昌借款3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三份。因二被告长期未还借款原告向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芳、王某胜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王某昌诉求。
由于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借款,新乡县法院依法将王某芳名下房屋进行拍卖,流拍后申请人王某昌可以以评估价购买该房屋,二被执行人也希望尽快能用房屋抵偿借款,但申请人王某昌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将房款,一时间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长期以来,法院司法网络拍卖房产只能通过一次性付全款方式购买,令许多有购买意向却无法一次性付款的竞买人望而却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为突破这一瓶颈,新乡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次研判分析,在借鉴各地法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与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合作,推出“法拍贷”业务。由银行为新乡县法院司法网络拍卖标的物提供按揭贷款服务,符合贷款条件、付得起首付的竞买人即可竞拍司法拍卖房产。该举措不仅满足了参与司法网络拍卖竞买人“融资难”的需求,而且提高法院司法拍卖案件成交率和溢价率,还能提高拍品变现率。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昌通过“法拍贷”业务顺利购到拍卖房屋,案件顺利执结。
“用心了!用心了!您们真是为俺的事没少费心,真心感谢!”申请执行人王某昌真诚地将一面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李小圣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