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钱全带来了,今天就能全部履行,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10月27日,在得知法院即将对其名下房产司法拍卖后,被执行人曹某主动来到惠济法院执行局,一次性清偿了全部517626.7元执行款,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6年8月,曹某为购买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的一套房屋,向某银行贷款53万元,合同中约定,贷款期限为24年,分288期偿还,每月16日为还款日。随后,某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曹某也在简单装修后入住新房。起初,曹某还能如期还贷,但时间一长,曹某便开始拖延还款,随后更是直接“断供”,截至2020年4月,曹某共同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522017.35元。
此后因多次向曹某催要无果,某银行将其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曹某偿还了部分贷款。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共计483623.84元并支付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未能履行,某银行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曹某主动履行,而曹某则无动于衷、置若罔闻。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查询,发现除涉案房产外,曹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立即告知被执行人曹某,如果其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会依法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其房产。起初,曹某并不在意,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并以手中没钱为由百般推脱。
让曹某倍感意外的是,执行法官很快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并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因该处房产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法官又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租赁生活必须房屋。眼见法院动了真格,曹某这下慌了神,为了保住自己的房产,这才主动联系亲友积极筹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