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扣划公积金,依法对一名公职人员欠款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悉,2020年1月至9月,袁某以办事急需为由,先后向闫某借款1797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了还款利息及还款时间。期限届满,袁某仍然一再拖延,拒绝还款,闫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出具民事调解书,袁某自愿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欠款。法律文书生效后,袁某却不主动履行,闫某多次联系未果,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一名公职人员,执行法官更是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详细告知其不主动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袁某仍以种种借口推脱,抗拒执行。为了推动案件进展,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案,执行法官迅速携带相关手续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并依法进行足额扣划。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法院执行没有特殊对待,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更应当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社会公众遵法、守法作出表率。法院在执行涉公职人员案件时,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也不仅仅只是扣划住房公积金,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