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收到了一个特殊的快递,打开包裹一看,是一面写有“为民维权解难事 神速执行解忧愁”字样的锦旗。
而送来这面锦旗的,正是一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的他非常激动,不仅打来电话对执行干警倾力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还通过快递为法官们寄来了锦旗。
【案情】农民工建房受伤 雇主被判赔偿26万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张某常年在建筑工地打零工。2006年3月起,张某开始跟随包工头钱某到郑州一工地建造房屋。2008年4月,因工地上的吊车操作不慎,触及高压线,导致正在作业的张某和一名工友触电烧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和工友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为此住院200余天,在他住院期间,包工头钱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二(2)级伤残。
为讨要自己的损失,张某将包工头钱某、发包方毛某和电力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惠济法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安全健康受法律保护,张某作为钱某雇佣的雇员,在钱某承接的、毛某的工地上工作期间触电受伤事实清楚,作为受害者,应当得到赔偿,赔偿数额宜结合三被告在原告触电受伤事件中过错程度、原因力、双方法律关系等因素,予以确定。对于原告张某的损失,房主被告毛某作为发包人,以加工承揽的形式将工程发包给被告钱某,存在所建房屋在高压线附近等过错,酌定承担20%的责任。被告电力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监管电力设施下制止违法建设的职责,但其怠于履行职责,酌定担责20%。被告钱某作为原告张某雇主,安排雇员在高压线下施工造成张某受到伤害,未尽到提供安全保障和安全注意义务,酌定担责30%。鉴于张某放弃了对吊车车主赔偿请求权,故对张某其余损失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1.被告电力公司、毛某各赔偿原告张某164143.5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2.被告钱某赔偿原告张某246215.3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老赖”改名换姓逃避执行 法官识破促履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电力公司和毛某履行了赔偿责任,而钱某几经催促,不仅不履行,还玩起了“人间蒸发”,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举家搬迁。张某无奈之下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几经查找,却一直没能找到被执行人钱某下落,也查询不到钱某名下财产线索,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一方面将被执行人钱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一方面积极寻找执行线索。
2020年10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重要执行线索,被执行人钱某为了逃避执行,现已改名换姓,并提供了钱某的新名字。接到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和公安局请求协助调查,通过对钱某的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其确实已于2015年改名。执行干警随即对钱某的新身份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一定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
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意识到自己的“金蝉脱壳”之计已被法院识破的钱某这才迫于执行压力和法律威慑力,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接到钱某电话后,执行法官首先对钱某更名换姓、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向钱某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钱某表示会积极同申请执行人张某协商还款事项。随后,11月17日,钱某与张某一同来到法院,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
“我也不懂法律,让法官们为我的事儿操了不少心,这钱终于有了着落,我心里特别感动,非常感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拿到案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非常感谢执行法官,邮送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