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11月13日,李某与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因李某资金紧张,原本9万元的首付,李某只支付5万元,并出具了相关的承诺书,保证剩余的4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期限到后,李某一直未兑现付款承诺,几经追讨无果,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顺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7.7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未向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一分钱,无奈之下,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李某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做其思想工作,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之后执行干警给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李某最开始表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想一拖再拖,但是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一次性兑现所有执行款。
11月17日上午,经过执行干警三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同意一次性支付所有执行款。随后李某立即给家里亲戚打电话凑齐了执行款,该案件顺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