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通过耐心做被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曾经剑拔弩张的一对“怨偶”在签订和解协议并履行后,握手言和。
2014年,胡某(男)经人介绍与常某(女)相识。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15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由于两人婚前了解不足,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夫妻俩经常为了琐事吵架,致使感情日益淡薄。2016年起,两人正式分居。因和好无望,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常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胡某与常某自愿离婚;胡某自愿补偿常某5.5万元。
因调解协议生效后,胡某并未履行,常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胡某表示,两人离婚后,因为讨要这笔钱,常某和胡某的母亲拌嘴,使得老母亲住进了医院,加之受今年疫情影响自己没有挣到钱,故不愿意履行。
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常某与被执行人胡某间的对抗情绪十分严重,若冒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有可能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不利于两人今后的生活。执行干警遂确定了以“明理”为主、“释法”为辅的执行思路,结合情理法,不断做被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们一起生活了那么长时间,总不能因为这事儿就‘老死不相往来’,从亲人变成仇人吧……”
“你们好好想想,你们两个闹这么僵,受伤害的是谁啊?这事儿‘翻篇’了,以后的日子该过还得过啊……”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下,被执行人胡某与申请执行人常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胡某一次性向常某支付5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随后,胡某全额支付了5万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