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了这笔钱我跑了不下十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要回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12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毛某领到了期盼已久的3000元押金。
2019年10月,毛某与姜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姜某将其名下出租车承包给毛某,月租金4700元,承包期限为三年,毛某缴纳风险抵押金40000元,如有一方违反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合同签订后,毛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押金及租金。后因双方就租赁时长、费用等产生纠纷,姜某就找到毛某,想要解除租赁合同,把车收回来。2020年7月,双方经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毛某将出租车及钥匙等归还给了姜某,姜某在扣除违约金和租金后向毛某退回了押金20000元,剩余的3000元押金则一直迟迟未付。
为讨回这笔钱,毛某把姜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毛某3000元。
因判决生效后,姜某依然迟迟没能退款,毛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向被执行人姜某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姜某则表示,这3000元系车辆违章罚款等费用,需要从押金中扣除,其不需要再向毛某退还。执行法官遂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对被执行人姜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向其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将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姜某主动将3000元执行款转入案件专项执行账户内,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