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查扣涉案重型卡车,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8年1月18日,被告王某与其妻子宋某与银行签订《个人经营性借款合同》,从银行借款用于购买车辆,借款金额324000元,借款期限从2018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原告河南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为保证王某、宋某正常还款,原告与其签订分期付款汽车买卖服务合同及附件。后被告未按时向银行还款,原告向银行履行了还款211108.88元的担保义务,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并赔偿购车款15%的违约金。该案于2020年8月19日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王某、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借款本息211108元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杨健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但王某、宋某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在限期内履行义务。杨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依法查封王某名下的豫N*****重型卡车一辆,但因未实际找到该车,遂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杨健突然接到申请人来电,获知王某及名下卡车的下落。随后,杨健立即组织干警迅速行动,成功将卡车扣押,并将王某拘传至法院。在劝说无果情况下,杨健准备将扣押的车辆移送评估和司法拍卖。一听车要被拍卖,王某顿时慌了。惧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王某当场筹款履行9500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