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申某的微信帐户予以冻结的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告知其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31日,被执行人申某迫于法律的严厉制裁,主动将前妻补偿费和女儿抚养费共计37000元交到法院,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2018年10月8日,在沁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申某起诉吕某为离婚一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申某分期分批支付吕某补偿费和婚生女的抚养费共计40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申某在支付3000元后未再支付,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申某的微信帐户有存款3000余元,便立即予以冻结,并告知申某追究拒执犯罪的构成条件和以往法院对微信交易而作出的刑事判例,促使申某立即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案件得到快速执行。